在9月21日同济大学水环境综合整治高级研修班上,戴晓虎院长进行了题为《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现状分析》的精彩授课。
150分钟的课程,内容详实,精彩纷呈。为让各位学员及感兴趣的读者“温故知新”,研修班推送总结课程内容精华摘要的系列文章,以飨读者。 污泥的特性是什么呢?资源属性和污染属性并存! 有人主张污泥是资源,要把它利用起来,因为污泥中有氮、磷、硫,从资源利用角度,这是对的;但也有人反对,他们认为污泥是污染物,有抗生素残留、重金属,只能去烧。对待污染的态度方面,一直存在这样的争议。 在现代社会,每个人都有他的观点和利益立场,每个人都有他的站位,所以导致一波人是这样想,一波人是那样的想,彼此常争论不休,很难客观地评价一个问题,特别是涉及到具体项目时候。 我们应该认识到,污泥确实具有很好的资源属性,同时也有污染属性,这是辩证统一的。在选取污泥处置方法的时候,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去考虑。 我个人观点,污泥是有机物含量高的固体有机物,未来肯定要走资源化,不可能直接焚烧掉,焚烧是没有办法的办法。 首先,要通过先进的生物手段实现资源化,而不是一拿过来就去焚烧。资源化在费用方面或许比焚烧更费钱,但它带来的社会效应、环境效应是非常显著的,总体上符合生态文明的建设理念。在国外,有机物含量5%以上的污泥,不能直接焚烧或填埋到地底下,一定要先考虑如何好好去利用它。 第二,资源化道路走不通才考虑焚烧。焚烧要控制二次污染,前段时间美国人发了一篇文章,说中国垃圾焚烧造成污染,中央部委都很关注,专门派人去做调研。焚烧是没有办法的行为,作为末端处理方式可以考虑,但整体上还得从资源的角度去考虑。 “水十条”对污泥的处理处置明确了若干条要求,包括要求污泥要进行稳定化、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,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,取缔非法堆放点,污染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价格等等。 其实,我们国家的污泥比较缺的一个路径是作为林地、耕地的土地利用,水十条写的是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,并不是说污泥绝对不能进入土地,所以这里有留有通道的。因此,现在污泥处理的基本目标是要降低二次污染,不能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。 总体而言,国际上通过的污泥处理处置基本原则是:首先减量化,因为污泥里面的含水率很高,易腐的物质含量很高,要通过脱水、去除有机物实现减量化;第二个稳定化,这个是我国污水处理厂最缺的,国外的污水厂不管大厂还是小厂都要有稳定化措施;第三是无害化,最后在处置过程中,不要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。在这“三化”实现过程当中,提倡或倡导的是资源化的技术,能够在处理同时中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。 无论采用什么处理方式,污泥最后的去向总体有三个方向,一个是到土地去,第二个是焚烧灰渣做成建材,第三是填埋。 (一)土地利用。国外欧洲、美国大概是60%~70%回到土地中,但国内因为污水厂造得太慢,污泥处理设施跟不上,农业部委不敢接收,目前这条路基本还没走通。 (二)焚烧。虽然污泥看起来是固态,实际上它的成份80%是水,20%是才固体物质,如果污泥的形态按80%的水上面漂着20%固体出现,人们肯定不会去想,这个东西还能焚烧。像垃圾渗滤液RO膜处理后的浓缩液,大家首先考虑的是采用机械动向蒸发,而不是去烧,但蒸发的能耗非常大。目前污泥焚烧不太成功,主要是因为它有80%是水,20%是固体,这20%的固体里面还只有40%的有机物,所以必须先进行干化,这个确实挺难。干化会导致污泥发生相变,能耗也非常大,加之焚烧后面要配备尾气处理设施,导致成本相差甚远,总之现在国内的污泥焚烧参差不齐,价格相差很大。当然如果能进行协同焚烧,比如将污泥掺入电厂、水泥厂的炉窑里面一起烧,成本或许会降下来,但这里面还会涉及到其它问题,目前可以作为过渡性处理手段。 (三)填埋。我们国家的环保理念应该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了,对环保的要求也日趋严格。在这样的条件下,我认为合适于污泥填埋的地方是越来越少,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,污泥的填埋处理,将来慢慢在法律上会有一定的限制和特别要求。 根据对国内各大城市的调研,北京的污泥是100%利用到土地里;上海走的是干化焚烧路线,但这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权宜之计,将来污泥量提高了,一定得行上生物处理方法把量降下来;广州深圳走的是协同处置的方式;西安走的是多元化方式,即土地利用加末端的生活垃圾场填埋的协同处理。 总体上,从技术的手段来说,不管前面的技术再怎么样,污泥最后出路总归是土地利用、焚烧后做建材以及填埋等几种,国际上也是这样,我们现在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。 (未完待续)
文章来源:华南河湖长智库 2019-10-05